日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按照哈市统计局《2019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相关数据,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59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944元。
依据通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0年1月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0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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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94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