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021-08-03 侯荣
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4月中旬全面启动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多途径适时采取物业企业相关信息,按年度对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为公众监督企业服务提供途径,为公众查询企业信用提供服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业主多方监管有机结合,推优治劣,净化市场。

本办法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维护哈尔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由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信用信息采集坚持合法、客观、公正、审慎、准确、及时的原则,重点采集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并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满分为120分,按照得分情况分为AAA、AA、A、B、C五个信用等级,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工作评先创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加以综合运用,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诚实守信“红名单”,由市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奖励;年度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市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按照要求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出严重失信“黑名单”。同时,市住建局正积极组织开发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打造市、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等多方互联互通工作平台,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网络平台基础及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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