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谋划,积极应对,再次出台五项便民惠企政策,切实在减轻缴存单位运营压力的同时,确保缴存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月11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减轻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负担,让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得实惠、增信心、添动力。
举措一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疫情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举措二
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说明情况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
举措三
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说明情况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
举措四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免收罚息。
举措五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业务的缴存人,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如期办理的,可重新预约,不视为个人爽约。